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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年关将至,你可能喝了假酒......
2020-01-23 13:10:00  来源:

  基本案情: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位于某小区地下车库可能存在制作假酒的违法行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依职权至现场进行了调查。

  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存在制作假酒的违法行为,现场有大量的高档名酒的空瓶及包装盒,还有分装包装器具等。违法行为人涉嫌将低档白酒分装进名牌酒瓶,并配备高档品牌标签和包装袋,冒充高档白酒对外在餐饮市场销售的行为。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及《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将低档白酒以高档白酒外观进行包装,对外出售的以次充好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提出检察建议:

  依法对涉嫌制售假酒的地点进行实地检查,对制售假酒的行为及时查处,没收制作材料、生产工具,并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

  开展年末打击假酒制作销售的专项活动,查处追回辖区市场上流通的假酒,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

  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规范辖区内生产经营行为。

  编辑:梁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