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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加强涉企服刑人员矫正监督,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1-08-10 10:11:00  来源: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1.社区矫正人员姜某,经营外贸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至2020年9月30日。自疫情发生以来,姜某经营的外贸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订单骤减,员工紧缺,公司的业务主要由其一个人维持,因无法请假外出,企业存在经营困难。

2.社区矫正人员潘某某,经营污染物处理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至2020年7月9日。潘某某判刑入矫后,因无法外出加之疫情影响,企业一度处于停产状态。疫情期间,潘生东曾与南通一家企业商谈合作经营事项,现阶段,亟需请假至南通与客户厂家当面洽谈合作业务,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社区矫正人员尤某某,经营一家不锈钢制品加工厂,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至2020年4月14日。尤某某自判刑后,将原工厂搬迁至江苏东台县,仅保留了销售部门在苏州,主要开展经营活动。尤杏宏自判刑后一直未去过公司厂部,无法对厂内的生产情况进行直接管理,且由于客户大多在外地,因无法请假外出,客户及相关业务流失较大。疫情期间,企业影响较大,产能锐减。

二、检察履职过程

一是逐一调查涉企服刑人员矫正情况。2020年3月,姑苏区检察院对辖区在矫的29名涉企社区服刑人员一一进行了电话访问,详细了解相关对象在疫情期间的社区矫正情况,重点询问了企业复工复产状况、实际经营困难以及有无财产性权益受损的情况。在排查中发现,不少服刑人员提出受疫情影响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生产经营困难,且由于防控需要,区矫正机构对于外出请假一律不批,同时还发现部分对象不知道有《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这一规定。

针对涉企服刑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姑苏区检察院一一进行了记录、核实,并进一步向社区矫正中心和各街道司法所详细了解《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执行情况。经查,发现部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该《办法》不清楚、不了解,为方便管理,简单采用不批假的“一刀切”监管办法。

二是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矫正机构正确履职。针对矫正检察中发现的区司法局矫正机构未认真执行《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疫情管控为由不批准矫正对象的请假外出请求的情况,姑苏区检察院经调查认为,当前已处于疫情相对平稳后的复工复产过程中,矫正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切实考虑涉民涉企对象的合理诉求,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本人前往外地开展业务的应当依照《办法》及时办理手续,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据此姑苏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提出具体建议一是积极转变矫正工作理念,摸排涉企人员请假外出需求,严格执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及时解决涉企矫正对象“请假难”的问题。二是持续加强疫情期间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教育,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外出对象的监管工作。三是及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助企惠民项目,落实好法律服务保障政策。

姑苏区检察院于2020年3月31日专程至区司法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助企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服务,交流了意见。区司法局积极接受了检察建议的内容,并就疫情期间准许请假问题征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认可,表示将对矫正人员的正常外出依规定办理。

三是开展走访调查,协调解决实际操作困难。为了进一步调研检察建议采纳情况以及外出请假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详细了解涉企服刑人员的生产经营状况,姑苏区检察院会同街道司法所对部分涉企矫正对象进行了上门走访。针对矫正对象提到的请假外出超过四天需配带电子腕带,在合同商谈、生产管理等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以及手机定位不准确,位置在两区域交界时可能因信号偏差出现越界警告的问题,姑苏区检察院与矫正机构积极沟通协调,切实解决涉企服刑人员外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协商矫正对象经营外出的可不配带电子腕带,通过手机定位和在线视频进行监管;定位偏差引起的系统预警通过适当开放周边区域权限解决。

四是制发请假外出提示卡和经营状况问需表。

为切实加强矫正服刑人员的权益维护,更好的为涉企对象提供法治保障服务,姑苏区检察院制作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提示卡”和“涉企矫正人员经营状况问需表”,在相关服刑人员入矫时进行发放,同时在各街道司法所设立了助企联络点,便于及时了解企业服刑人员的实际困难。

三、履职效果

在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区司法局及时排查辖区涉企服刑人员的经营外出需求,并依规定办理外出请假申请。4月9日,区司法局回复本院执行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已批准请假外出10人,其中涉企人员经营外出达到4人。经了解,矫正对象姜某前往浙江杭州同当地服装厂家洽谈,其经营的公司已开始接到服装订单。矫正对象尤某某前往江苏东台的公司厂部,对厂内的生产情况进行实地监管,并已与几家客户约好了业务洽谈,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

四、典型意义

在疫情平稳后助力民营经济恢复发展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切实调整工作思路,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检察,积极开展走访调查,及时了解涉企矫正对象的生产经营困难,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改变请假难的现状;同时加强与司法矫正机构的沟通协调,解决经营实际难题,切实维护了涉企矫正对象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