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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何建苏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
2018-12-26 10:48:00  来源:

   2018年12月20日下午,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建苏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姑苏区纪委、监察委及部分国企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本案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我院办理,是原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何建苏潜逃20余年,今年9月1日被抓获归案。其在1995年5月至1996年11月期间经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指使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合计人民币853.5万元,并将上述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核心事实进行了讯问,并以分组举证的方式全面呈现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体系。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详细阐述了本案社会危害后果,并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对本案进行深入剖析,令被告人何建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反省,被告人何建苏表示认罪伏法。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何建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姑苏区纪委、监察委及国企人员通过现场旁听直观了解了职务犯罪的事实认定、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同时对国企人员也开展了一场现场警示教育课,进一步增强了遵法守法意识。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