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姑苏区人民检察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某批捕
2018-08-16 16:45:00  来源:

   8月1日,苏州市吴门桥派出所辅警被酒驾者撞击身亡的事件在网上迅速传开。姑苏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随着调查深入,案件证据不断完善,姑苏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目前,该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2018年8月1日凌晨2时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吴门桥派出所辅警张福林驾驶警用摩托车巡逻,途径盘胥路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黑色无牌越野车撞倒,后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驾车逃逸。当日6时许,在相城区被抓获,经现场检测酒精浓度为221mg/100ml。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2018年8月1日中午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介入,建议侦查机关全面搜集路面监控,及时固定证据。通过调看现场视频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严重醉酒驾车逆行撞死辅警前后,还存在着连续多次撞击行人、车辆并逃逸,以及无证驾驶、明知无牌车而驾驶的行为。

  醉酒驾车、无证驾驶、明知无牌车而驾驶、在城市道路上逆行,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行为,属于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是故意犯罪。同时,多次撞击人、车并逃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侵害程度远大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醉酒驾车事故。

  “办理案件就是要做到不枉不纵,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让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廖宗林不敢有丝毫懈怠。为此,他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详细阐述本案应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要侦查方向,要求刑侦部门及时接手案件,全面搜集路面监控,调取手机、行车记录仪等电子证据,有效固定证据。因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取证。同时,对该案中可能存在的其他犯罪线索也一并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

  2018年8月8日

  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逮捕。

  2018年8月9日

  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且有多次前科劣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