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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从快批捕一名拒执犯罪嫌疑人
2018-09-30 15:27:00  来源:

  9月30日,我院刑事检察一部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嫌疑人葛某某。

  经审查:2017 年7 月,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该案被告葛某某未履行,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发现葛某某名下一辆轿车并予以查封,但犯罪嫌疑人葛某某提出该车已向案外人抵押并将该车出售给该案外人。但经侦查发现该车长期由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及其妻子、女儿占有、使用。经审查,抵押情况不属实,犯罪嫌疑人葛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案系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中发现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9月26日报请我院批准逮捕。但在侦查初期,证人王某某、谢某均未如实作证,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的轿车抵押情况系虚假,无法认定其具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主观故意。对此,我院介入侦查,并多次与法院沟通,从固定该车辆保险合同购买人、向证人示明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入手,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促使证人王某某、谢某如实陈述,并搜集了车辆保险合同等客观证据。我院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进一步补充其他证人证言和客观证据的补充侦查意见,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

  该案的办理是公、检、法三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我院在配合今年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依法批准逮捕职责的充分体现。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