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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检察院开展名城保护检察实践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7-12-22 10:05:00  来源:正义网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名城保护检察实践工作的审议意见》已收悉。院党组立即针对审议意见研究部署落实,谋划推进名城保护检察实践工作新思路、新举措。现将我院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探索多元监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觉性。探索构建检察调查、列席会议、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立法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机制,全方位督促负有名城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加强保护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古城墙、历史街区、控保建筑、传统历史民居等名城保护要素,不定期对被监督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查,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履职的自觉性。

二、搭建衔接平台,突出名城保护工作合力实效。有计划地与区古城保护委员会、各文化片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开展工作对接,搭建执法信息衔接平台,加强名城保护工作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一方面针对名城保护中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另一方面针对突发性事件建立快速介入机制,在不干预正常行政执法的前提下,与行政机关形成保护合力,从法律监督层面督促和帮助行政机关切实解决问题,推动名城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及时上报在名城保护检察工作中形成的调研报告,供区四套班子领导参考决策。

三、借助专家力量,推动名城保护检察工作专业化。深入学习与名城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提升自身专业性。同时积极借助聘请的院外名城保护专家顾问团队的力量,不定期邀请专家对名城保护工作进行指导,通过座谈会、现场授课、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传授名城保护专业知识,借助外部力量弥补专业性不足的劣势。

四、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名城保护检察工作知晓度。用我院宣传检察业务的“好问哥”等卡通形象,以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通过检察微信公众号等“两微一端”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名城保护检察工作的保护对象、职责范围、典型案例等,提升名城保护检察工作的知晓度,畅通举报破坏古城违法行为的渠道,进一步提升名城保护检察工作质效。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人民检察院

     2017 6 26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