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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2018-10-23 10:54:00  来源:

   10月23日,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宾宾、吴强、黄东海、李梦龙、王维新、郭成祥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本案是我院办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经查明:在被告人史宾宾组织、领导下,形成了以其为首,包括被告人黄东海、吴强、李梦龙、王维新、郭成祥在内的组成人员固定的非法讨债团伙,其持续以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的方式讨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高度重视,从快从严依法打击。一是自行侦查,突破“零口供”不利局面。侦查机关提请报捕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零口供,且其他证据均较为薄弱,我院第一时间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电子证据,承办人加班加点对各嫌疑人的上千条聊天记录逐一细致审查,以客观证据有力定罪,依法批准逮捕史宾宾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扭转了“零口供”局面;二是引导侦查,把握攻坚方向。在补充客观证据等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院以敏锐的判断和扎实的审查能力引导公安机关从涉黑涉恶方向进一步侦查,深挖该团伙的其他犯罪线索,从一开始侦查到的该团伙对一名被害人实施了一起犯罪事实,进一步挖掘到对另两名被害人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并通过固定更为细致的言词证据追加了另两名从犯,促使公安机关以六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三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审查起诉阶段,我院进一步细致审查,准确适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对其予以严惩,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