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宾宾、吴强、黄东海、李梦龙、王维新、郭成祥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本案是我院办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经查明:在被告人史宾宾组织、领导下,形成了以其为首,包括被告人黄东海、吴强、李梦龙、王维新、郭成祥在内的组成人员固定的非法讨债团伙,其持续以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的方式讨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10月23日,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宾宾、吴强、黄东海、李梦龙、王维新、郭成祥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本案是我院办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经查明:在被告人史宾宾组织、领导下,形成了以其为首,包括被告人黄东海、吴强、李梦龙、王维新、郭成祥在内的组成人员固定的非法讨债团伙,其持续以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的方式讨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