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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二——救助性侵案件被害人
2019-11-26 10:05: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单某某在网上结识被害人顾某某(女,11周岁)后,利用被害人年幼,多方诱导顾某某线下见面,并在见面过程中将顾某某带至市内某酒店房间试图与被害人顾某某发生性关系。

  姑苏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单某某强奸案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检察履职情况】

  在单某某强奸案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从被害人顾某某的父亲处了解到,顾某某在案发后心理受到重创,整天不语,且有自残行为,而且被害人一家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困难,案发后未收到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道歉和赔偿。基于这些情况,姑苏区检察院及时启动了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在此过程中,为突出对被害人心理伤害的精准救助,姑苏区检察院并没有按照国家司法救助一般程序直接向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而是与被害人一方充分沟通、取得认同后,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心理治疗机构,专项用于对被害人顾某某进行心理治疗。

  在对顾某某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做进一步的调查后,办案检察官发现被害人父母对子女关心不够,虽共同生活在苏州,但交流沟通较少。被害人在向家庭外寻求关注和交流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性认知缺陷和是非辨别能力不足,以致遭受侵害。为获得更好的救助效果,姑苏区检察院多次联系被害人父亲,用类案警示教育、用个案释法说理,建议其将生活重心多转向家庭及子女。被害人父亲深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外来务工家庭的关心,同时也表示将转变观念,给予孩子更多的家庭温暖,更加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

  同时,姑苏区院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心理咨询师的联系,跟踪了解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治疗,被害人顾某某的生活态度、心理状态等方面得到明显好转。

  【发布意义】

  未成年人因为年龄低、辨识能力差等原因,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更容易遭受侵害。帮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尽快修复创伤、走出阴霾,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为民初心。在办案中,一是要拓展救助形式,突出精准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心理治疗,专款专用凸显救助方式的人性化和多元化。二是要因案制宜,帮助外来务工家庭建立沟通桥梁。通过与未成年人父母的沟通,帮助被害人家庭构建更为和谐亲睦的亲子关系,让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家庭的温暖。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