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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2017-01-19 16:34: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618日在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薛国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收官之年。姑苏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稳步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改革促进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考虑大局需要和改革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成效。

1.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办金融投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办理了一批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总金额超2.7亿元。成立姑苏地区“国企廉盟”,与市国税局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备忘录”,与沧浪新城开展预防共建,检企、检政合作,强化源头治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运行。推出全国首个行贿档案4e查询系统,得到了高检院预防厅的高度肯定,全年共提供查询7556次。对企图通过更名、隐瞒行贿记录的企业实施禁止准入,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2.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紧扣区委决策部署,出台《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姑苏区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的实施意见》。围绕医疗改革的要求,结合办案,提出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等5点检察建议,被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所采纳,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预防检察建议。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领域渎职犯罪、造假套骗补偿款的问题,开展调查分析,提出规范征收拆迁工作流程、健全违章建筑发现查处机制等检察建议,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3.扎实开展名城保护。出台《名城保护检察工作规则》,跨部门设立“名城保护工作室”,以古城墙、古建筑、文物古迹等为重点保护内容,综合运用公益调查、行政监督、检察建议、惩治犯罪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开展名城保护工作。撰写的《古城墙保护工作存在三大瓶颈制约》调查报告被时任市委书记石泰峰批示,相关检察建议受到市、区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协调解决古城墙保护问题。加大对古城环境的保护力度,协调、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止非法排污、违章搭建等行为。对涉嫌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12件,为保护古城风貌、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二、强化法律监督,保障稳定维护正义

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95人,提起公诉1074人。提起公诉的案件,均作有罪判决。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持快捕快诉,提前介入重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按照新刑诉法要求,降低轻微刑事案件的羁押率,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15人。对取保候审人员,均采用微信定位、语音签到的方式加强监督,全年无一例取保候审人员脱管、逃匿现象发生。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人。把矛盾化解贯穿于司法办案中,对48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帮助被害人获得赔偿91.81万元。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向1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4.9万元。加大青少年维权力度,严格实行“合适成年人”制度,对18名被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对2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19件21人。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查处处级领导干部6人,科级领导干部4人,案值百万元以上案件8件,大案率100%。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突出办案重点,开展查办国有企业领域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了原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管伟民受贿案、原苏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吴国海受贿案、原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立教受贿案等12件国企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查办行贿案件5件。作为全省“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试点单位,与区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和沟通反馈机制,严查违法行政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加强对职务犯罪形势的研判分析,撰写的《惩治和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报告》被区委书记翟晓声批示肯定。强化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办案,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不断扩大“清濯濂溪”预防品牌影响力,开展各类预防宣教活动25次。与区邮政局合作,开通“预防邮路”,将职务犯罪预防知识通过邮政投递员宣传到千家万户。

3.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立案2件,纠正漏捕、漏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书面纠违通知书15份。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3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建议收监5人,均被采纳。开展对5名服刑罪犯的特赦执行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通过建议提请民事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依法启动案件再审程序。支持起诉5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执行、监督违法等检察建议17份。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完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切实促进依法行政。

三、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提升检察公信

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得到省、市两级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1.自觉查找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高检院公布的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重点围绕“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突出问题逐一排查。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2297件案件进行了逐案自查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积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开展“百名律师评检察”活动,向代表委员、来访群众、其他政法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220余份。聘请12名社会评议员,对符合公开审查条件的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增加司法办案透明度。通过排查,发现问题瑕疵109个,逐一进行了整改。

2.加大风险内控力度。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将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定完善《司法标准化手册》、《预防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准则》、《内审检察官制度》等,从源头上防止司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定期开展内部巡查,采取抽查案件、个别谈话、走访业务对口单位、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等方式,对部门办案、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体检”,起到“有病治疗,无病预防”的效果。

3.整治成果惠及群众。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专项整治成果的评判标准。以维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不断扩大办案程序信息公开。升级改进了“三个一分钟”协助律师办案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变更解除强制措施、退回补充侦查、移送起诉以及案件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实现自动告知。我院保障律师执业权的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在全市率先实现了远程视频联合接访,方便人民群众就地反映问题、解决矛盾。

四、坚决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根本,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一把手”上党课、邀请全国先进工作者来院作先进事迹报告等方式,开展学习研讨27次。狠抓落实“两个责任”,出台《司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纪检约谈制度》,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强化对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监督制约。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地开展考勤、值班、着装、用车、会风会纪等督察工作,并在内网公布督察结果,整治队伍风貌。

2.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广泛开展案例评析、对抗辩论、庭审评议等岗位实战练兵活动,并邀请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来院开设专家讲座。以提升能力、发现人才为目的,在全院范围组织开展“重学习,强基础,促规范”检察业务竞赛,分不同业务类别,组织考试6次,参考人数121名。以“匡英俊测谎工作室”、“无国界刑检工作室”等四个工作室为主导,培养专门型人才,辐射带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用姑苏文化加深干警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责任感,用法律文化坚定干警公平正义的法治信仰,用人本精神增强干警司法为民的意识。在原有较为简陋的办公条件下,引入姑苏老地名,建成了“通和坊”、“临顿苑”等融合地域文化和检察文化于一体的“三园三坊”、“七廊三苑”。我院检察文化建设获得了上级检察院的高度肯定,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先后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40余家检察院来院参观学习。

 

一年来,我院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作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采取走访座谈、邀请视察、赠阅《检察工作通报》、编发检察动态手机报、发送《濂溪》杂志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姑苏检察工作情况。构建代表委员参与预防调查的工作机制,推动预防调查成果在更高层次发挥作用。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作用,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向各界群众宣传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项业务核心数据稳居全市前列。获得“江苏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苏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等集体荣誉27项,“苏州市劳动模范”等个人表彰35项。省检察院在我院连续三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经严格考评,决定授予我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荣誉称号。这标志着苏州古城检察工作已经彻底摆脱落后局面,迈上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还跟不上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司法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研究不够充分、调研不够深入。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改进和提高。

 

 

2016年检察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中央“十三五”规划和姑苏区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推动姑苏区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把握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围绕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反腐实效回应群众期待。围绕国企国资改革要求,发挥“国企廉盟”的积极作用,采取警示教育、风险排查等方式,帮助国企完善管理机制,维护国资安全。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古城保护等领域,深入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对接,合力构建良好的“五位一体”发展环境。

二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指导思想,严格审查逮捕、起诉条件,坚持疑罪从无,健全错案防范、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案件审批、讨论、汇报制度,用规范化的流程确保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的统一。把握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引入社会第三方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解决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等司法作风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自身司法腐败。

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化落实名城保护。把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题中之意。积极在个案实践中加强调查研究,为名城保护立法建言献策,推动名城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逐步构建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普法宣传等多元化手段并施的历史文化名城检察保护样本。

四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稳步夯实发展之基。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等主题活动成果,长效化推动落实整改的各项措施,使忠诚使命、规范司法的理念内化于心。根据上级检察改革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切入点,科学配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严格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将称职优秀的检察官遴选进入检察官员额,配置在司法办案第一线。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让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主体,做到谁办案谁负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为推动姑苏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梁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