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姑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翔列席姑苏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提出检察监督意见。姑苏区法院院长杨晓春主持审委会。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实施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长应尽职责。
通过对案件的深入讨论,双方研究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充分发挥了审委会作为法院最高审判组织,解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职能作用。
下一步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法院的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强化专业素养,着力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质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